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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家好,请问下男女朋友同居关系受法律保护吗?什么叫事实婚姻?谢谢。

离婚 2019-01-30 18: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  非法同居是我国当今社会常见的社会现象,是一种特殊的两性关系,当男女双方产生纠纷的时候如何处理,现今法律对此的规定甚少,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不能更好地保护人的权利和利益,更难给弱者施以法律救济。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
    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虽然非法同居是违反我国婚姻法的一种行为,但届于它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现实性,我们对非法同居中的弱者也应予以救助
  • 关于同居事实婚姻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的司法解释中认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由此解释可以看出,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是有婚意的,社会上也承认其为夫妻,只是没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其实质是“婚姻”。
    事实婚姻必须得到国家立法的承认,在国家承认事实婚姻的前提下,非婚同居中的一部分有可能转化为事实婚姻,但仍然有一部分会因为当事人无结婚意愿而不能转化为事实婚姻。两者虽可以转化,但毕竟不是相同的法律概念,其区别在于事实婚姻侧重于同居行为的效力,其效力等同于婚姻,事实婚姻当事人适用法律关于夫妻之间权利义务的一切规定;而非婚同居强调的是男女结合的方式,与婚姻的效力有着本质的区别,同居双方不产生亲属身份,不能完全适用婚姻的法律制度。
    我国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是承认事实婚姻的,而1994年2月1日之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首先,无论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都应当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共同生活的方式。
    法律不应该强行禁止或者是回避规范当事人的这种行为,而应当研究这种社会现象的合理性和现实性,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加以规范和引导,将其纳入法律的轨道。  其次,非婚同居缺乏婚姻的形式要件,不论同居时间的长短,自始自终都不构成婚姻,因而不能将非婚同居关系定义为无效婚姻。
      第三,是否具备婚姻的形式要件是非婚同居和合法婚姻的最关键区别所在,也就是说,是否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得到社会的承认,是区分两者的决定因素。所以,在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现状下,非婚同居应当取代事实婚姻这一提法,成为与婚姻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 事实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现行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取而代之的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的1994年通过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因此,在1994年先婚姻法实施前,确定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关系为事实婚姻关系,这种事实婚姻办理登记手续就确立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而在新婚姻法实施后确立的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关系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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