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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在一县城人民医院工作,在送病人去长沙的回来的时候 翻车死亡,现在院方的意思是马上处理火化,家里想带回家可以吗?还有一个情况就是,医生送病人去长沙要求是有证的,前面半年我朋友都没有,最近才拿到的,而且当天本来不是安排他送的,是另外的医生。这样的话我们应该怎么要求医院赔偿,还有对父母进行赔偿,大概的赔偿费又是多少!谢谢

综合法律 2019-01-08 1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通过鉴定才能知道医院的责任,医院有过错责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先事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人民法院起诉。
  • 如果病患死亡时因为医生的主观原因造成的,那么构成医疗事故罪。如果是因为义务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如上述后果是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
    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 医疗事故主要指医生或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认定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意外事故目前没有这咱说法,在医疗事故鉴定中主要两种情况,一是有过错,认定为医疗事故,一是没有过错,不存在医疗事故。关于赔偿的问题,如果发生死亡情形,医院是不会意见你的要求的,他们也要求进行医学鉴定,除非他们感觉有特别重过错,无需鉴定在某些程序上存在问题,除以上原因,他们不会主动支付你们的赔偿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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