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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进行涉外收养,不知道条件是什么,所以现在想咨询一下一般涉外收养的条件是什么呢?

离婚 2018-07-18 0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广义的涉外收养,是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至少有一方为外国人

  • 1、外国收养人应当亲自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订立收养协议。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


    3、涉外收养登记的机关。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4、办理涉外收养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及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送养人应当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及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


    5、涉外收养审查与登记。收养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和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登记机关将登记结果通知中国收养组织。

  • 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人原则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收养人收养子女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1、收养的是孤儿;  
    2、收养残疾儿童;  
    3、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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