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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三个月前不小心把一个66岁的老太太绊倒了,导致她左手骨折,目前已基本康复。我已成年,当时到派出所时民警说我具有民事责任,需要赔偿医药费,前期赔了4000,有写收条,当时老太太出院时对方口头答应半个月之后如果没有和我们联系就算了结此事,可一个半月之后对方再次打电话来要求赔偿5000~6000元,并没有提供任何相关费用单据,协商未妥,对方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请问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导致她左手骨折,需要赔偿医药费,并没有提供任何相关费用单据,请问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9-06-10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
    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 1、《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损害赔偿私下协商的,是否还需要分担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事实上,协商处理事故赔偿的,成败取决于各方的自由意志,这样,是否需要分担责任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事故责任对赔偿数额的决定没有太大影响的,则可以不予具体明确;如果各方对赔偿的数额有一定争议的,那么事故责任的明确也需会起到决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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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她左手骨折,需要赔偿医药费,并没有提供任何相关费用单据,请问像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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