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案件详情: 我从深圳用圆通快递寄了两台手机到东莞价值6000块钱的,结果到东莞圆通分公司,一直没有派送,我去了公司查才知道我的快件丢了,圆通公司说我没有保价,只能赔付我500元,对这个处理结果不满意我要他们全额赔付。 (已经向邮政总局投诉,第二天圆通公司又来电话强调赔付只能是500元,我强调对这个结果不满意,我说我会维权到底,它那边回应说已经收到邮政总局的投诉,然后 后面就一直没有回应了)我去了公司查才知道我的快件丢了,对这个处理结果不满意我要他们全额赔付。我强调对这个结果不满意

消费者维权 2019-06-04 17: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你与快递公司之间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自然只找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即可。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索赔。
    三、电脑残余价值需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所谓保险公司的鉴定如偏离事实你可以不认可。
  •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一)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
    (二)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因此,对货物毁损快递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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