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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卧的卫生间我家是做的储物间,做了石膏板吊顶,现在楼上卫生间渗水造成我家吊顶发霉,墙布发霉,造成的损失谁去承担?还有一处是开放商的管道破裂漏水,造成石膏板烂了,现在开发商说他们只负责维修管道,造成的损失他们不承担,说这个卫生间不应该用石膏板吊顶,有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说卫生间改为储物间不可以用石膏板?他们只负责维修管道,其余损失要我自行承担,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责任应该怎么明确?损失应该谁承担?造成的损失谁去承担?有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说卫生间改为储物间不可以用石膏板?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损失应该谁承担?

合同纠纷 2019-02-15 06: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材料,现答复如下:
    (1)您可以先请房屋鉴定所进行鉴定,查明房屋漏水原因,明确责任,如漏水与乙方有直接联系,您可向法院起诉。
    (2)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如争议标的额
  • 关于楼上漏水处理问题的解答,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可以以相邻权纠纷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民通意见》:第一百零二条.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 1、楼上漏水,楼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漏水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漏水房屋负有管理义务及使用权利,对此肯定需要承担责任,如果第三人或第三及第四人对漏水亦负有过错,应当由楼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及第三人或第三及第四人共同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则为,优先恢复原状,如果无法恢复原状,则应在确认损失范围的情形下,根据损坏财物的最初购买价格,综合考虑其使用时间予以折价赔偿。
    2、如果事实证明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侵害人有权要求减轻赔偿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6条、117条、130条、1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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