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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侵犯了员工保险权益,单位应该怎么处置

社会保险 2022-12-31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侵犯职工保险权利,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工会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申诉,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 公司不给上保险,劳动者可以按自己实际受到的损失要求赔偿;并且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公司和其直接负责人员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单位未缴纳社保,如果劳动者因此而与单位解除合同的,单位一般不需要给劳动者赔偿,但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依法要求单位限期内缴纳或者补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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