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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和股东的出资有什么不同?

公司成立 2022-12-31 1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 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不出资原则上不能拥有股份
  •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可以抽回出资,但是公司成立之后,发起人应该缴纳出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不需要在注册的时候实际缴纳。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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