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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多岁,我的父母在20多年前离婚,后来我妈妈嫁给了别人,她的户口也迁了出去,迁到了后父的私房里,房子在市区,我当初是判给了我的母亲,我的户口还是在我爸爸的公房里,公房在市区,我爸爸199x年用这个房子开了家小店,办了营业执照,我爸爸后来在郊区买了2套2手房,都是产权房,房子名字是我和我的爸爸2个人的,我们后来一直住在这个买的房子里.我妈妈后来和那个人结婚20年后,他们也于最近离了婚,现在还是住在那里,现在那个人的房子(是私房)快拆迁了,请问:1.这个私房动迁了我的妈妈自己拿的到房子或安置费吗?2.如果户主同意,我可以也把户口迁进去拿安置费吗?3.在那间我爸爸的公房里,我算同住人吗?4.我爸爸的公房现在是算商铺还是算什么性质的房子?5.如果我爸爸的公房以后拆迁了,我和我的爸爸算安置人口吗?6.如果在私房里我拿过安置费,那我爸爸的公房以后拆迁了,还能拿安置费吗?1.这个私房动迁了我的妈妈自己拿的到房子或安置费吗?还是算什么性质的房子?还能拿安置费吗?

房产纠纷 2019-06-13 16: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2、拆迁安置房属于经济适用房,不是小产权房。
    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 拆迁的私房是婚前财产,该房子在婚后拆迁所得的安置房(包括用动迁款购安置房)亦属婚前财产,男方无权分割。男方以女婿身份所得的动迁款所相应的安置房的份额应属婚姻存款期间所得的财产,应予分割。
    02年的房子显属婚前财产,不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一般城市的公房有两种情况,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前者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费用根据各城市消费水平而不同;后者要到单位产权单位办理,费用不确定赠与缴纳房价3%的契税和
    0.05%印花税,免其他税.
  •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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