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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嘉兴人,男朋友是安徽人,我们在一起3年,还未结婚。这中间他因为在上班时弄坏了单位的仪器赔了4万块钱,钱是他家人借了高利贷替他还的,原本以为他会好好工作,努力还钱,可是他任然挣不到钱回来。今年3月份我提出与他分手,他不接受,以死威胁,我最终打110才把我的一部分东西从我们一起住的地方搬出来。但是现在,他任然威胁我,说想彻底摆脱他就要给他钱,帮他家还债,我没钱他就要我跟家里要钱,我不肯,他就说要去我家闹事,说是要伤害我家人跟他们要钱。我现在也不敢和家里说也不敢回家,真的不知道要拿他怎么办钱是他家人借了高利贷替他还的,努力还钱,今年3月份我提出与他分手,他就说要去我家闹事,真的不知道要拿他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3-12 23: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纯从法律角度讲的话,高利贷借款是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你是不需要支付那些高额利息的。 但现实中高利贷往往夹杂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暴力,借款者往往迫于恐吓、威胁等等而支付高额利息。
    如果你实在无力偿还该高利贷又无法与高利贷借款人达成和解的话,为了你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建议向公安机关举报该情况。
  • 借钱不还有什么法律后果?
    1、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
    2、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你仍不还款的,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影响而被列入“黑名单”。这会债务人今后生活中的贷款、出行等行为带来不便。
    3、单纯的民间借贷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但若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则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2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 高利贷借条是否有效?  
    (一)什么才算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  
    (二)高利贷借条是否有效?  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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