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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8年12月X号借给我同城的一朋友2万元钱 他说在09年1月X号钱还款,说到期给利息2500元 我就回家和我父亲商量,看在短短1月多月的时间可以赚到2500元 我父亲就同意了 因为都是一个城市的人,我老头又没事做 年纪也60岁了 本想赚那2500元 我和朋友再三叮嘱说一定要到期还钱 朋友答应了 并写了张借条给我 归还日期是09年1月X号 到期了 我再三追问他 他才把了2000元的利息 说本金2万元过完年一定还 过万年后我又打电话他 他总是找借口推迟 最后说4月X号一定还,可是到了指定的日期 还是没还 我就打他电话 他始终不接我电话,后来我老头要求在他家去 我们在他家去了 他父亲在家里 说他在广东 说和他联系不上 说这是他儿的事,叫我们去找他儿,当天下午 我又打电话给我朋友 ,他还是不接我电话 最后他发了条信息我 说我和我父亲不该去他家找他父亲 说我应该知道他会怎么做 .看到信息我又换了固话和他打电话.他接了.我说我和我父亲去他家是为了找他 碰见他父亲才说明情况 ,他说我不改去他家 说这个钱不给了 说他现在没 就是有也不给 说完他就把电话挂了

债权债务 2018-12-31 09: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条是否写还款日期,以双方协商为准,并无强制性规定,也不会影响借条的效力问题。  

    如果有写还款日期,债务人需要在还款日期届满前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还款,债权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诉讼时效为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如果没有写具体i的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不能主张利息,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 还款日期届满后起算诉讼时效,过程没有中止中断的话,2年诉讼时效届满,你起诉对方以此抗辩的,法院将不支持你还款的请求。
  •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法的,都有法律效力。
    一、借据需要具备的基本要素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亲笔签字,由他人代签的借据法律效力会产生争议。
    比如张三借款签李四的姓名,会给贷款人带来法律困扰。
    2、贷款人的姓名:要求写全称,最好不要写,借到张姐、李哥等代号,以免主张债权时候出现障碍。
    3、写清楚借款金额:最好是写上金额的币种,比如人民币多少元,用大写、小写的形式分开写,以免字迹不清楚看不清楚金额的争议,但是一定要核对大写、小写的一致性。
    4、还款期限:对于还款期限的约定,有利有弊。
    写清楚还款期限:利:债权人到期以后就好顺理成章的问债务人还款,特别是朋友之间借款的一个收款的理由。弊:债权人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从借据上备注的还款期限到期之日开始计算,2年以内债权人必须主张债权(催收函签收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债权到期2年以后,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即使起诉也很难胜诉。
    不写还款期限:利: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不受2年的诉讼时效限制。弊:朋友之间不好催要还款。利息:民间借贷,有约定好利息利率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利率的,视为无利息贷款。
    在债权人另行主张还款并支付利息之日之前,这一段正常的借款期限,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利息。
    还款方式:是一次性还本还息,还是分期还本还息,什么期限还多少,需要明确下来。
    落款:借款人签字、完整的日期(年月日)、最好加印手摸。
  • 借条中写利息按月结息,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次结息计算诉讼时效,不超过两年就有效。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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