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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甲是学校体育老师,上课时被校长叫出,阻止持刀闯入学校闹事的乙,乙拒绝交刀并在下课铃响师生都出来后继续向里闯,甲情急之下朝乙头部出拳,不想乙当场死亡,法院判甲故意伤害罪,现辩护律师写辩护词,在辩护观点时应怎样表述~是直接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还要写其他~对甲应该怎么判?谢谢了~案件:法院判甲故意伤害罪,在辩护观点时应怎样表述~是直接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还要写其他~对甲应该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19-05-14 06: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正当防卫是为了使本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2、不应当做无伤害故意辩护,因为做正当防卫辩护就已经能够证明没有伤害故意,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根据你叙述的情节还需核实是否持械、对方的轻伤是具体怎么造成的以及一些事发时现场的一些细节问题。因此需阅卷后综合评价。
  • 你好,故意伤害罪二审辩护词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一、前 言: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
    二、辩护理由: 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主要写明以下几点:
    1.对上诉人认定罪行的证据不足,与事实不符
    2.上诉人主观恶性不深
    3.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具有责任
    4.上诉人有防卫情节
    三、结束语:讲明辩护词的中心观点;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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