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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妹与其前男友在分手后发生关系,后来发现怀孕了。男人要她打掉小孩后大家各走各的(有证据)。表妹因留恋旧情坚持把小孩生下,直到5个月时被迫于各方压力引产。男人书面承诺好好照顾表妹不与其分手且因引产导致的一切身体伤害由男方负责。事后这个男人就消失了。现在表妹受不了双重打击终日以泪洗面,常常自言自语,家人心痛万分,若去医院鉴定她精神出了问题,是否可以告这个男的。还有若是告强奸需要哪些证据,这种男人死10次都不足惜,希望大家可以帮帮我。男人书面承诺好好照顾表妹不与其分手且因引产导致的一切身体伤害由男方负责。是否可以告这个男的。还有若是告强奸需要哪些证据

离婚 2019-03-07 15: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应考虑到这关系到一个未婚女性的声誉问题,是否控告其强奸,要仔细分析手头上的证据是否充分,如果不充分,则这种想法是不可取的。因为,怕导致最后不但败诉而且还坏了自己的声誉。
    当然,如果本人不重视自己的声誉,将可以放手一搏。主张先收集相关证据或者受害人本人先找律师当面咨询,讲述事情经过,或许律师能真正帮到你。时间不宜拖得太长。满意请采纳。
  • 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具备的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惟一要件。
    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受到威胁、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志。同无责任能力的妇女(如呆傻妇女或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的,由于这些妇女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2]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孩在医院出事,可能会涉及医疗事故,医院要承担相应的医疗事故责任。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所谓“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造成的,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要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医疗事故完全责任,从因果关系要件上看属于“一因一果”的因果关系,医疗过失必须是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直接”的、“唯一”的原因, “间接”因果关系或者说“相当”因果关系不能认定为完全责任。
  •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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