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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现在海外工作,因为我自己的问题(在海外有了新的感情对象),想向妻子提出离婚。已经跟家人,包括妻子和妻子的父母交代过具体的事情,目前她的态度是不干涉我的生活,但不同意现在就办理离婚手续,表示要等我回头。另外,我和妻子有一个小孩,5月底即将满一周岁。关于财产方面,我已经和妻子说过,所有的共同财产都归她所有,并且我愿意支付法律规定的抚养费(实际上从2月份我和她摊牌以来,我已经按照每月5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了5个月抚养费)。目前我人在海外,她在昆山,我的户口在上海,请问接下来我应该怎么操作离婚事宜,才能让造成的影响最小,并最顺利的完成手续?我本人现在海外工作,但不同意现在就办理离婚手续,请问接下来我应该怎么操作离婚事宜

离婚 2019-02-04 18: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并不是说提出离婚的一方需赔付另一方所提出的赔付要求,在我国法律上只存在上述过错方需赔偿无过错方情形。
  • 协议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31对协议离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只要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就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如歌对离婚意向基本一致,同时对离婚及离婚相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离婚后的居住、户口处理等相关问题,经过协商能达到一致,就可以在双方都亲自参加的情况下,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而不需要到法院起诉。
    手续办完后,当即领到离婚证书,夫妻关系就结束了。这个过程就是协议离婚。
  •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 你好,
    1、女方如果不同意离婚,多次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及小孩的抚养权是否约定明确;
    2、房子属于男方父母的共同财产,对女方无需赔偿损失;
    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哪方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抚养权判给谁,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按其月收入水平的20-30%支付,直到小孩成年,可以一次性付清;男方获得抚养权,女方需支付小孩的抚养费用;
    4、没有青春损失费之说,无需支付女方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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