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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09级大学本科生,于2008年11月和一所私立中学签订了大学生就业协议书。签约意见,我是写的愿意到贵校任教,但没写多长时间。在后面的补充部分,就是那方违约都需付对方5000元违约金,还有就是到校后需与我校签劳动合同。我在大四下期,就是2009年2月至今,在那学校任教,没签劳动合同。由于我有新的打算,想辞掉工作,请问算违约吗?需要付违约金吗?但没写多长时间。没签劳动合同。请问算违约吗?需要付违约金吗?

合同纠纷 2019-01-26 12: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员工申请解除就业协议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虽然学生是不能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实习生离职也可参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1、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合同法》与《就业协议》不同:《就业协议》主体有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高等院校。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就业协议性质是普通民事协议,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并且非强制性签订,签订了《就业协议》任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否则承担赔偿违约金的责任。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
    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综上所述,就本案中,员工虽违反了《就业协议》,其行为属《合同法》规定的违约情形,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用人单位因起草《就业协议》不严谨,未明确违约金,并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员工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及程度,用人单位想要得到违约金的支持,需要负有举证责任。
  • 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自动终止。
    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其主要作用是在正式合同签订前保护学生就业的权益,防止就业单位违约,另外也对学生进行约束,避免随意违约。
  • ,解除就业协议时,毕业生签约后原则上不得违约,因为毕业生违约将影响到用人单位的招聘及正常工作,并对学校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影响到本届及以后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个别毕业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违约,必须按以下程序严格办理:
    (1)毕业生准备材料。材料包括:原签约单位(包括协议书上盖过章的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函;新单位同意接收的函;本人要求违约的书面申请,并由院系同意并签字盖章。
    (2)本人将违约申请材料交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
    (3)本人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的交费单到校有关部门缴纳违约金。
    (4)到毕业生就业中心领取新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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