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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承包一辆车,承包期四年,在承包期间,由于对方没有交清按揭车款,被所挂靠的公司通过法院依法扣回该车,进行拍卖,公司经理说:“现在解决的方法有三条,第一是还车款,第二是公司卖车,或者你自己卖车,第三是依法拍卖。”在这种情?下,我朋友选择了卖车,其目的是,为了车主的利益,假如不自己买车,被法院强制拍卖,损失就会更大。所以不得已将车卖了,卖车款为九万,此情况在车被扣后已向车主说明,他已同意。车卖后,还掉车主欠公司的按揭款六万元,下余三万元,用于归还车主在营运过程中欠别人的修车费。当时我朋友是车主的驾驶员,车主没有跟车,车坏了,我朋友借款修车,征得车主的口头承诺的情况下借的款,一直无能力偿还,直至卖车后才归还,所借的款有人证和物证,但车主现在不承认,将我朋友告上法庭索要这剩余的三万元。请问律师以下几点: 一:我朋友的人证物证在法庭上是否有效? 二:在车主同意的情况下车卖了,由于车主的原因,导致我朋友的承包合同终止,我朋友是否有权利进行反诉,控诉车主违反承包合同?请求法院赔偿违约金和一切经济损失? 三:谈话中的录音是否能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是否有效? 四:在车主同意卖车的情况下,卖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我诚恳的希望律师能给以具体的解答,我代表朋友向您致以衷心的感谢!

合同纠纷 2019-01-01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合同违约赔偿金中一种叫法定违约金,一种叫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依据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
    约定赔偿包括两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约定赔偿的条款,另一种是合同没有约定,但合同成立后达成赔偿的协议。
  •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本案中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毕竟有法人代表(总经理)的签名,法人代表有权代表公司订立合同。
    不能因为没有盖公章就认定是无效合同。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的鉴证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也就是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不能作为衡量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
    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综上所述,尽管该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缺陷,但还不能因此认定该合同无效。只要该合同内容是合法的,且双方在签订时没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仲裁机构可以将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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