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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不愿意了,有证据不愿意,但男方不放逼迫女人,女人在上班时被打,最后一次又被强奸,过去三个月了才报案,能不能叛男方强奸。衣服上有那人的精液,听说时间长了不能鉴定了,他打人了,有证人,还有刀子逼时的刀子,都能制他罪吗,都说不好定罪,我们想知道最少能制他什么罪,女方能得到什麽结果,报案一周多了,能没有听见结果,女方怕是那流氓家里到公安局找人了,自认倒霉,他们势力挺大,流氓在厂里散布说是女人勾引他,其实先上来是女人被强奸两次,女人都没说,才发展到今天的婚外恋地步,厂里给认定通奸处理,女人还能再去上班吗,工作单位很好,不能就这么丢了,便宜了流氓呀,能否要求流氓公开道歉。现在女方被打成脑震荡,被恐吓成精神病,自杀过两次。。。。最后一次又被强奸,能不能叛男方强奸。女人还能再去上班吗,不能就这么丢了,能否要求流氓公开道歉。

刑事辩护 2019-05-15 07: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奸罪是如何认定的?

    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   被强奸后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给予精神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或其他人格权力,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如果同居的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平时有正常的性生活,个人认为不算强奸 。但是如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满足相关条件,存在暴利的情况下,通常可能被认定为强奸,从而被依法进行相关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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