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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快到退休年龄,今天去单位退休办咨询如何办理相关手续。谈到失业保险金一事、我说别的单位都有失业保险金领取,办事人员说,我单位也有,“我说当时我在社区办理失业证时曾经就问了有失业保险金领取吗?社区办事员说你单位没有买失业保险所以没有”。我单位退休办人员说:是后来单位补买的。这我才知道我有失业保险金未领取。并且花名册上有我的名字,我问为什么不通知我们来领取(还有相当一部分职工未领取)。回答是联系不上我们。

但在此之前:单位要求我们一批职工中断工作关系。(并非个人意愿),为了配合单位的工作,老职工了服从组织。也就与单位签了中断工作合同,我在社区办理失业证时,我认为中断工作后,我在当地街道办理了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都留下了我们这些失业人员的办事记录和电话联系方式。而原单位为什么不联系我们,并还可以登报的方式联系我们。(二年的生活费啊)请问律师象我们这种情况可以补领失业保险金吗?谢谢!!今天去单位退休办咨询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我说当时我在社区办理失业证时曾经就问了有失业保险金领取吗?请问律师象我们这种情况可以补领失业保险金吗?

保险纠纷 2019-06-01 05: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亲属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 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主要的资料有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两张一寸照片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以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还要求提供毕业证、本人档案、退学证明、学校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等资料。

  • 1、由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而出现工伤事故的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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