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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如果为了避税(即签订阴阳合同),卖方想让中介代签以逃避今后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这样的话,买方的风险是不是很大;对卖方是不是也有风险;风险分别是什么?谢谢。二手房买卖中,是不是很大;是不是也有风险;风险分别是什么?

房产纠纷 2019-03-29 18: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中介的责任是什么,  房屋中介在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时,前期往往与买方、卖方三方共同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及《佣金确认书》,以此确定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而这种协议的签订,往往是对买方、卖方规定的义务较多,权利较少,而房产中介对自己的权利约定过多,义务过少或没有,具体说来:  
    1、首先,你应该看看中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中介有义务配合对方完全履行完毕合同。如果有,则可以要求中介承担相应责任、履行义务。如果中介拒不履行,可能涉及要求中介退费的问题。  
    2、一般而言,中介只是促成双方签订合同,最多也不过配合双方办理过户手续等,并没有保证一方完全履行交房或交款的义务,除非有特别约定。  
    3、如果中介没有特别约定,出现此种状况,中介也无过错,则中介不承担责任了。卖方不搬走,买方应该依据买卖合同,起诉要求交房并要求买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如果买方因此解除合同,一般也无权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因为中介已完成促成合同的义务,但如果中介已收取代办过户等费用,但又未办理上述业务,这些可能涉及退还问题。
  • 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必须是合法合规的,房产中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
    1、确保合同签订真实有效的责任合同真实有效包括房屋的权属情况;房屋的抵押登记、典当、查封等权利限制信息;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房屋买卖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这是房产中介的责任。
    在通常情况下,中介难以对伪造的证件进行判断,这超出了其能力范围,中介对其提供的信息并非是一种保证责任,而是一种谨慎、勤勉的责任,尽到合理的注意即可。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需要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现实生活中二手房的买卖一般是通过房屋中介进行的,中介公司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对于二手房中介公司的职责也要明确,中介有义务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所售房屋的产权状况登记信息。
  • 检查房子的档案。房屋的一切除户口意外的自然情况,均须依档案记载为准,比如房龄,结构,房主变动,产权情况等。若是自住,房龄和谈判时候严重不符,必须提出索赔,产权不清晰,比如有抵押,就直接取消交易。查完房子档案要继续查户口,这个到房源所在的派出所窗口查。
      
    4、预审贷款。贷款的事情可以交付中介去办,但要在合同中明确,比如说明,贷款出问题,交易取消,买方不负责,中介费不付。合同签订后中介为了保障卖家的权益或减少卖家的风险,一般要做贷款预审。预审贷款资料需要你签N多字,每张纸都仔细看看,这些纸因为是预审,全部是空白的,有的无关紧要的,你签了就行,有的可能被在空白处对你填写不利的数字的,你必须要求填好再签字。
  • 二手房买卖有什么风险?  
    (一)交易主体的风险。  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自行卖房。  
    (二)交易房屋的风险。  这包括多种情况:用于交易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权属有争议;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属转让的;用于交易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  
    (三)交易手续的风险。  房屋属于不动产,则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四)交易合同的风险。  如果双方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或者合同条款签订不明确,那么其中一方的权益就容易受到损害。  
    (五)产权风险。  购买二手房也要认准产权,以免房屋今后不能出手。按规定,买卖双方要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地局才会核发过户后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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