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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在的公司上班有4个月了。昨天一领导说我不适合公司,说今天不用去上班了,没用书面通知,只是口头辞退。这样是否违反劳动法?是不是要求他书面通知?辞退我并没用提前30天通知我,是不是可以要求补偿一个月工资?再一个,我的试用期是3个月,那么我工作了4个月,期间没用签合同,是不是可以要求后面3个月双倍工资?在这4个月中,公司没用交保险和公积金,我是否可以要求补偿?补偿的话又怎么算?还有,当时说试用期过后的工资是1800左右,并没用什么书面证明,公司少给的话要怎么办?是否违反劳动法?是不是可以要求补偿一个月工资?是不是可以要求后面3个月双倍工资?补偿的话又怎么算?

劳动纠纷 2019-02-06 15: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试用到期后,公司应通知你是否履行继续聘用的通知,超过试用期公司没通知就是已经默认您是他们的正式员工。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

    情况一: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双倍工资。包括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

    情况二: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而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所以试用期的工资确定需要参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并且也需要注意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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