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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陈某借给王某30万元,借款双方都打有借条。但王某没有按约定期限及时归还借款。陈某遂多次上门催讨借款,但是王某均以无钱为由不还。后从08年底开始,每个月王某向陈某支付3000元。现在陈某急需用钱,必须讨回王某所欠的借款。陈某查明王某的丈夫名下有一套位于市中心的价值三四十万元的房子。陈某到民政局查实王某与其丈夫的婚姻登记情况。但因王某与其丈夫均是七十多岁的人,他们都是解放前结婚的,所以,现在的婚姻登记系统没有他们的婚姻记录。王某的儿女都有工作,且还有个女儿在基层法院某庭任副庭长。请问陈某该如何向王某追回剩余的借款?

债权债务 2018-12-30 1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夫妻离婚补偿应当写欠条。借条与欠条有区别,广义上欠条包括借条,借条是单纯的借款,而欠条可以是买卖、赔偿、不当得利等原因而产生,两者诉讼时效的计算也不一样。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
  • 一般是先签订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然后持离婚协议等到民政办理离婚登记,然后再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当然,如果双方愿意,也可以签订协议后先办理过户再去登记离婚,这不受限制。
    财产分割协议不是进行离婚登记的必要条件。
  •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我国新婚姻话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对非婚生子女有特别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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