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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江西瑞金人,2008年8月8号在瑞金开了一家店,开业一个多月后(2008年10月1号)我邀了一个朋友一起进来合伙经营,我们签订了合作协议,他决定以现金投资方式投1万元,但因为他当时没有钱,他于是给我写了一张1万元的欠条,承诺在2009年1月1日前给我。我们协议规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允许退出合作,但我们合作不到一星期,因为经营不顺,他又决定退出,我不同意,他于是答应会给我赔偿我一定的经济损失,还写了一张字据。在我们合作期间他还收受我的营业款960元,借了我400多元现金,但是后来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跑回了他的老家南昌,从此他的手机号码换了,人也从此联系不上。请问对于这种情况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追回我的债务,我们所订立的协议、欠条和字据有效吗?如果我要起诉他,我能追回我的债务吗?(我们的协议里有他的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敬候您的回音,谢谢!我们签订了合作协议,我不同意,欠条和字据有效吗?

债权债务 2019-06-19 1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欠条的债务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如果你虽然没有对方的欠条,但有双方往来的客观资料、对方确认欠款的录音、证人的证明等有效证据来证明对方欠款的,则起诉后法院会主持你要求对方还款的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欠条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欠款人未在欠条上签字确认;
    第二,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欠款事实;
    第三,债务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有的债务人原本就有意要逃避债务,在打欠条时,故意找人代写。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
    所以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如欠条为打印稿,在欠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 离婚时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一方补偿对方没有支付能力,可以协议分期支付钱款,可以由一方书写欠条给对方当事人。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和书写的欠条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署,协议和欠条的内容不违法,这样的协议和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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