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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是山西公司,2006年北京一家公司的部门经理为我们一个项目融资,其实就是诈骗,100多万付给他公司了,所有文件也是他公司做的,因没有融到资金,我们报警,该公司把这个经办的经理推出来,被公安批捕、侦查,我们在等消息,公安也一直没有联系我们。最近我们到公安查询,公安说06年底就已侦查终结,移交到检察院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已经判了那个经理10年在服刑了。为此我们咨询:1、作为受害人我们报警,公安、检察院、法院在侦查、公诉、审判过程中根本不通知我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们的损失应该怎样追讨?2、100万元是他们公司收取的,至今分文不退还我们,仅让部门经理服刑是否合理?3、我们再到公安举报他们公司诈骗是否符合法律程序?4、公安已经明确表示不受理,让我们到法院以刑事附带民事提起诉讼,因为法院认定的犯罪人是个人,我们以他公司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符合法律程序吗?5、我们最近才从公安得到犯罪人被判刑的消息,现在对他公司提起诉讼是否超过了有效期? 山西天龙集团 王天鹏2009,12,03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我们以他公司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符合法律程序吗?是否超过了有效期?

诉讼 2019-06-12 0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保险公司老板集资诈骗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不会判死刑。,【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1、遭遇网络诈骗,建议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诈骗行为或者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2、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被诈骗金额在5000和1万之间符合立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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