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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家是住在沙坪坝双碑地区的,现在这里要拆迁。我家的产权分配这样的,一个房屋所有权证和三个房屋共有权证。我家的户口有两个,我母亲一个户口,在现待拆迁的房屋居住处;我和我两个姐姐(都是成年人,并且经济独立了),一个户口,是空挂户的。(我们是原来的房屋拆迁后,于2004年买到现待拆迁处的,我们的户口还在原拆迁处。并且我们在其他地方没有房产。)现在的情况是我们要求拆迁办一个产权证还我们一套房,可拆迁办不同意。请问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办?恳求回答!一个房屋所有权证和三个房屋共有权证。(我们是原来的房屋拆迁后,可拆迁办不同意。我们应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19-05-30 08: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此外意见还规定,强制搬迁将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消了行政强拆;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等。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买小产权房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双方当事人
    2、标的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交房期限
    5、权利担保
    6、违约责任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 拆迁一般不会影响合同效力。并且,如果房屋已经纳入拆迁范围,房主一般也不会出售房屋,所以你提这问题一般都是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再遇到拆迁。
    主流的观点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系争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间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属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均无法预见的情况,也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
    一方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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