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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中介买了一个二手房,当时中介说给评估27万,并收取了以27万为标准收取了过户费2.7万多,但实际他们评估了19.38万,他们少交了税,不退给钱,我已经付过它们中介费4200元.我怎么办?我通过中介买了一个二手房,当时中介说给评估27万,不退给钱,我已经付过它们中介费4200元.我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3-04 16: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何确保交的中介费安全:
    1.下设贷款或担保服务子公司是一些房屋中介公司经常使用的办法,购房者在支付房屋中介费时应注意不要将钱款直接交给这些公司或中介公司的业务人员;
    2.而应交给房屋中介公司的财务部门或通过银行转账到房屋中介公司账号,同时应要求房屋中介公司开具正规的发票;
    3.如果购房者认为中介公司的收费不合理,可要求说明多收的房款从何而来,这么做是否有法律依据,有无政府文件予以支撑,如果有,那么请说明是哪个部门的规定,消费者也可到该部门取证;
    4.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要保留好中介费的收费凭证,以保障日后维权时可以找到必要的证据;
    5.购房者应努力与房屋中介公司总部或上层管理人员沟通,协商解决收费争议;
    6.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向发改委、住建委、消协反映情况,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买二手房时需要缴纳的过户费用如下:
    营业税:未满五年的房子,政府要收取
    5.5%营业税;
    中介费:若是找中介(中介收取
    1.5-3%的中介费);
    契税:面积120平米的房子,契税为
    1.5%,若超过144平,则契税为3%,(注明:每个城市要求不一样,例如:厦门户口首套,房屋面积小于90平,契税取1%;首套,房屋面积小于144平,契税取
    1.5%,二套房或房屋面积大于144平,契税取3%,商业用地契税都是3%);
    印花税没有多少(几十元);
    证书费80元。
  • 您好,“和房主口头协议房屋交易税等过户费用由我买方承担”,这个约定是否成立存在瑕疵,如果能够证明这个口头承诺无效,而你们之间的定金收据上也没有关于税费的承担,可以结合一般情况理解,房子的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承担的经验,您就没有理由承担。那么,双方不能达成买卖合同的责任就不在买方,也可以说,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关系不成立。
    这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那么,买方就有权利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如果最终责任属于卖方,就是双倍返还定金。
  • 二手房评估可分为以下五个环节:  一是消费者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可能会进行房地产的估价。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会向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递交双方的成交价格,如果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那么就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双方交易的房产价值进行评估,并且以此次评估结果作为缴税的依据。
      二是贷款人在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时候可能会对房地产进行估价。当贷款人向银行借贷时,银行会为了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从而确定可能的贷款金额而进行专业的房地产价值评估。
      三是在对房地产保险的时候需要对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具体来讲,对房地产的评估可以分为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对房地产进行保险可以减轻房地产发生灾害或意外事故时房主所要承担的损失。
      四是当出现征地或拆迁的情况时需要对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五是在二手房的交易过程中,当买卖双方发生了房地产纠纷的时候需要对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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