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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拆迁房买卖过户时间必须满几年?

拆迁补偿 2023-01-06 14: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安置房产权届满到期的可以自动续期。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除此以外,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问题。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属于住宅的拆迁安置房使用权限期间届满自动续期。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除此以外,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问题。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法律分析:商业房产权到期了是可以延期的,跟着联名业主群体,根据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延期,但不超过三十年,但该地不得是被划为要拆迁的土地。如若是房屋产权满七十年的,政府如果要作回收处理的,则必须归还国家,当然国家会对被征收、拆迁的房屋根据市场价值等做实际评估,对被征收人、被拆迁不动产权人作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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