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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的生产,受季节影响,大多就是春季造林,20多天。夏季7月刀扶20多天。秋季整地30多天,然后冬季采伐50多天。期间的工作全是重体力,而且常年都是吃凉饭喝凉水,条件非常艰苦,不知道我们这种行业的用工年限是不是也是10年。旧可以要求林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我们在林场生产劳动了10多年了。期间没有任何劳务合同,我们的户口也是林场的父母都是林业工人。不知道我们符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可以要求林场签定合同么?可我找场领导提出问题时,领导的态度是不同意,并指出我们林业是季节活不是常年活,,不能按劳动法规定的办,说我们是非全日制用工,可工人们和我们是一样的呀?也是季节性的干活呀?而且我们还是子弟,林场推脱不管,那谁关呀?我们土地没有,养老没有,微博的收入勉强生活,希望得到你们的指教。再此谢谢旧可以要求林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期间没有任何劳务合同,不知道我们符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

合同纠纷 2019-01-23 15: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上述规定,认定非全日制用工应同时符合如下三个要件:首先,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但并不排除其他计酬方式。其次,劳动者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最后,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是认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基础或依据。非全日制用工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动合同形式多样 非全日制工用工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方便了用人单位管理的程序,也降低了管理的成本。
    2.允许多重劳动关系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多重劳动关系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之一,也是国家极力推动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目的之一。《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又规定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限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滥用订约权。
    3.合同解除限制少 非全日制用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即合同解除的无因性、随时性和对等性。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解除条件对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有同样的权利,均可以无条件地随时通知解除合同。终止非全日制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了违约责任,则应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4.工资结算周期短 《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为单位结算,但不得以月为结算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为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内容。
  •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如果在工作中受工伤导致伤残,就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赔偿与签订什么种类的劳动合同没有关联性。因此,不解除劳动合同也有赔偿。但是,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赔偿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才支付。
    如果将来终止劳动关系,要按将来的标准进行赔偿。
  • 劳务合同,用工单位是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没有赔偿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因为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开除员工,没有任何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员工违法违纪,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责任如果因劳务派遣公司原因解除合同不再派遣,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工作年限补偿,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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