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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当地征地纠纷问题

土地纠纷 2023-01-07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纠纷的处理方式是:
    (一)请求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进行第一步协调;
    (二)协调双方未达成合意,则进一步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三)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征地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请求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进行第一步协调;
    (二)协调双方未达成合意,则进一步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三)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关于从征地到报批要什么手续的问题,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
    1、发布征地公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进行。
    2、征询村民意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进行。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部门进行。
    5、征用土地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
    6、由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由市县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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