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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邻居的两个小孩在家门口的沙滩玩,掉入一个非法采砂挖的水坑溺水死亡,我们把非法采砂的老板诉讼法院,可遗漏了水利局。水利局作为采砂主管部门,是否可以再行政诉讼水利局行政不作为,对造成的事故是否可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行政诉讼 2018-12-29 06: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行政诉讼的诉讼主体有原告?
    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和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是原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3)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4)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在行政诉讼中,要注意以下情况下原告的确定:
    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2)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3)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4)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5)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6)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7)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8)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9)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0)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11)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12)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共同原告。
    13)如果在诉讼进行中,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被更换,导致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也要更换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继续参加诉讼;已进行的诉讼活动对于继续参加诉讼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约束力。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修订后实施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你起诉相应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律、法律、规章授权该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系行政诉讼案件,由具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审判庭依法受理。关于行政起诉状相关格式以及注意事项:标题:行政起诉状正文:原告,姓名、性别、证件号码、住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被告,行政机关名称,负责人姓名,住所(行政机关地址),联系方式等该机关的信息实施及理由:简明扼要的描述被告不履行行政职责的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法律、规章的依据要求该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该机关却不履行的依据证据及证据来源:所有证明被告不履行行政职责的客观证据,以及该证据的搜集方式,来源等
  • 针对车祸轻伤一般赔多少钱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对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或者记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
      
    (一)设区的市发生一次死亡20人以上或者社会影响恶劣事故的;
      
    (二)县(市、区)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的;
      
    (三)乡(镇)、城市街道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
      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管辖范围内发生上述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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