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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的问题,如何解决债转股的问题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1-07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债转股的条件一般如下:
    1、企业发展前景较好,具有可行的企业改革计划和脱困安排。
    2、企业的主要生产装备、产品、能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环保和安全生产达标。
    3、信用状况较好,无故意违约、转移资产等不良信用记录。
    4、禁止将下列情形的企业作为市场债转股对象。
    (1)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
    (2)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
    (3)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4)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东的股权转让对债权债务没有影响,公司的债权债务还是由公司的财产承担,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债权转股权的办法:由各类机构依法发行可转化的债券;或者由各类机构依法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再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来转化等。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
    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
    三、实施方式
    (二)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
    鼓励银行向非本行所属实施机构转让债权实施转股,支持不同银行通过所属实施机构交叉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银行所属实施机构面向本行债权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应当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鼓励各类实施机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各类实施机构之间以及实施机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之间开展合作。

    (三)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价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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