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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在网络上买了一件网络游戏里的虚拟物品,价格是三万人民币整,大款交易,后来那的网络虚拟物品到我手里,但是没过几天,那个卖家,又到客服里申请找回,我去找游戏客服说那是我买的,我说我有聊天记录。游戏客服对我说是我盗的,我还有和卖家的聊天记录,和卖的银行账号和用户名,这算网络诈骗吗?那要怎么办(聊天记录不是QQ,是我在这款游戏的论坛发的帖子,那个卖家和我在论坛帖子里谈的,)

消费者维权 2018-12-29 1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网络诈骗,如果数额较大,应当及时向公安局报案,依法维护权益,惩罚罪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遭遇网络诈骗,建议到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网络报警网站http://www.bj.cyberpolice.cn/index.jsp)举报诈骗行为或者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报警之后还有可能追回被骗的钱;
  •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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