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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公司上市 2023-01-08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连续经营3年以上,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
    5、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财务会计虚假记录。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 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连续经营3年以上,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等。
    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 一、企业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1、企业上市的条件有:
    (1)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
    (3)公司经营3年以上,在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法律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六)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二、公司上市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上市的流程:
    1、 拟写公司上市方案;
    2、聘请律师介入为公司完善有关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并拟写、整理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文书,如有涉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完成有关诉讼工作;
    3、聘请注册会计师介入完成有关公司上市的审计工作,并完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
    4、聘请券商进行上市辅导、推荐;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及有关上市法律文件报审批;
    6、审批;
    7、上市;
    8、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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