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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就同事a和同事b在屋内 a想上厕所 看到b在呢 就放心的去了 把笔记本放在b旁边 心想屋里不是没人 同事b在呢 肯定丢不了 不料回来后笔记本没了 b也不见了 请问这属非法侵占还是盗窃?? 为什么??笔记本是b拿的 后来还给a了 当时领导找b谈话 b就交出电脑了 说就是想和a开个玩笑 后来拿出来 完好无损的就还给a了 这时警察来了 他们知道后却不依不饶 非说不是开玩笑 是贪便宜 非要认定为盗窃 请问一般怎么判? 会拘留吗?

麻烦各位律师给分析下,具体说下,辛苦了,感谢a想上厕所 看到b在呢 同事b在呢 请问这属非法侵占还是盗窃?请问一般怎么判?会拘留吗?

刑事辩护 2019-02-14 19: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但如果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减轻或不予处罚n《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n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n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全市法院审理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刑事案件,“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认定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认定标准为四十万元以上。
    入室盗窃和多次盗窃是盗窃罪的特殊情形。一般情形下的盗窃罪是有立案数额标准的,北京市为2000元。但是入室盗窃和多次盗窃这两种特殊情形是没有具体数额标准的,即只要实施了入室盗窃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就成立盗窃罪。
    因为刘某的行为同时符合入室盗窃和多次盗窃,所以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量刑范围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依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对象特征:本罪的犯罪对象特定,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行为特征:侵占罪的行为特征非常明显,包括行为人已经合法占有、拒不退还两个要素。只有这两个要素同时满足,才会构成侵占罪。目的特征:侵犯财产类犯罪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特征,即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因为客观原因不能返还,而不是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是不能构成侵占罪的。诉讼特征:侵占罪属于纯粹的自诉案件,如果想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只能通过自诉的方式启动诉讼程序。立案标准:本罪立案标准尚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四条关于职务侵占案的标准: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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