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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就同事a和同事b在屋内 a想上厕所 看到b在呢 就放心的去了 把笔记本放在b旁边 心想屋里不是没人 同事b在呢 肯定丢不了 不料回来后笔记本没了 b也不见了 请问这属非法侵占还是盗窃?? 为什么??笔记本是b拿的 后来还给a了 当时领导找b谈话 b就交出电脑了 说就是想和a开个玩笑 后来拿出来 完好无损的就还给a了 这时警察来了 他们知道后却不依不饶 非说不是开玩笑 是贪便宜 非要认定为盗窃 请问会拘留吗?

麻烦各位律师给分析下,具体说下,辛苦了,感谢a想上厕所 看到b在呢 同事b在呢 请问这属非法侵占还是盗窃?请问会拘留吗?

刑事辩护 2019-04-08 13: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全市法院审理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刑事案件,“数额较大”认定标准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认定标准为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认定标准为四十万元以上。
    入室盗窃和多次盗窃是盗窃罪的特殊情形。一般情形下的盗窃罪是有立案数额标准的,北京市为2000元。但是入室盗窃和多次盗窃这两种特殊情形是没有具体数额标准的,即只要实施了入室盗窃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就成立盗窃罪。
    因为刘某的行为同时符合入室盗窃和多次盗窃,所以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量刑范围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取保候审会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因此烦了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是有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具体会不会同意办理取保候审,由办案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所谓非法侵占,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
    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
  • 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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