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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亲属,女,82岁,因时常肚子痛,涨闷一年余,特别在2010年底近一个月肚子特别难受,大便困难(每日早2时起开始折腾,至6时需起来多达5—6次也难于排出大便)。不得已到医院做了CT、肠钡透等检查,但未得结果,医生说只有做肠镜检查才是最好手段,但考虑患者属高龄,且曾作过心脏搭桥等大手术,大半辈子患有肺心病、老慢支、高血压等多种疾病,(平时出行坐轮椅)身体素质太差,故坚持不给做肠镜。在家属找人疏通,百般恳求情况下,勉强同意实验性做到哪算哪(做前家属签了字)。结果实际做时,仅走镜约15公分,便出现肠漏一处,在对肠漏进行封闭处理后而停止了操作,之后1小时左右患者开始肚子剧烈疼痛,5小时后做了肠漏切除吻合术。术后两周伤口愈合拆线,大便未见有障碍了。但手术引起呼吸衰竭,生命体征指标不稳定,多次抢救,在重症监护室住院长达4个多月,花掉医疗费近60万元,至今仍成植物人状态,家属执意要同医院打赔偿官司,胜算几何?故坚持不给做肠镜。在重症监护室住院长达4个多月,家属执意要同医院打赔偿官司,胜算几何?

医疗纠纷 2019-05-09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误工费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陪护费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伤残生活补助费
    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残疾用具费
    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精神损害抚恤金
    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 关于医疗赔偿的问题,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法律确定下来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即基本医保,由两个账户组成,分别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受害人其出院时的费用结算单上,关于社会统筹部分的医疗费用,加害人应否承担,因立法中缺乏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比较混乱,亦成为讼争的焦点。
    根据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作收入的2%。
    由此可见,受害人因伤住院后,社会保险机构为其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在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后才享有的权利。因此,社会医疗统筹机构支付的医疗费,实际上就是受害人自己的支出,换言之,对受害人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理解为其住院花费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自费部分和统筹医疗费用部分。
    所以,关于社会统筹部分的医疗费用,加害人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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