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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奶奶半年前在县一家医院生病住院,医生给输血了,现检查得了梅病,(全家都在防疫站检查过了,没有人患此病)可是半年前的病例都交到农合办找不到了,现在要求医院赔偿,能否打赢官司?急切得到你的帮助!我奶奶半年前在县一家医院生病住院,(全家都在防疫站检查过了,现在要求医院赔偿,能否打赢官司?

诉讼 2019-10-12 22: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
    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
    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院方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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