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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王某到A旅行社联系外出旅游事宜,了解了旅游行程分解表,并口头达成了8月3日-7日游览普陀山等地的旅游合同,预付了10个人的旅游费7000元。旅游行程分解表注明,旅游价格包含了游客人身保险费。8月3日旅行社组织了包括王某在内的10人团出发。8月5日晚王某与其子在饭店附近的海滨浴场游玩,其子不慎被海浪卷走,尸体在同月9日被发现。为此海滨浴场赔偿了王某保险金额和其他费用合计8万元。后王某在办理儿子的善后事宜时发现A旅行社并未给其儿子投保,而是事后办的保险,为此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请问: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是否为旅行社的法定义务,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是否为旅行社的法定义务,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

保险纠纷 2019-03-17 2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强险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如果需要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消费者应当及时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资料。在书写赔偿请求书时,要注意:
    1、客观真实地陈述需投诉的事件内容。表述的事件经过应尽量具体、详细。
    2、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主要的证据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发票、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票、接待单位的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侵权、违约的材料。
    3、提出的赔偿请求和主张合法合理。对旅游者提出的投诉,旅游管理部门主要依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认定旅行社的赔偿责任和金额,故游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要以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在旅游时,消费者一般都会与旅游公司签订旅游合同,若在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与旅游公司达成协议,消费者可以凭借仲裁条款及仲裁协议提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可以持民事起诉书、旅游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 购买意外保险,不可忽略的几点建议要看具体险种的条款。有些保险规定,如果合同期满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会支付保险满期金作为了结;有些则没有这样的规定,没发生保险事故那保费就算做贡献了。
    这里要说明的是,前一种保险的价格通常比较昂贵。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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