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500231198604047193
住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780号
现住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一心村24号1号6-4
电话:13212372688
被申请人:重庆立事信息工程学校
机构代码:66644154X
法定代表:卢鹏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中梁镇石院村黄领社
邮编:400036
电话:13508338139 023-65540018
仲裁请求:
1.判令被申请人因从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无故不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申请人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共计2000*2*9=36000元(平均每月的工资约为2000元)。
2.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作一年的一个月基本经济补偿900元。
事实和理由:
2010年8月31日申请人进入被申请人学校担任老师,申请人根据被申请人的工作需要从事工作。2011年5月8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辞职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于2011年6月8日被签字同意离校,被申请人却不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指出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申请人被迫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故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从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共9各月的经济补偿。
综上,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认真工作,而申请人却总是无理取闹,不给予员工合法的经济权益,极度藐视法律。现依法向贵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贵院依法裁决,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
1. 申请书副本一份
2. 劳动关系证据资料若干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辞职申请,现依法向贵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此致
重庆市沙坪坝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