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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职务侵占的问题:有朋友是化学品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跟另外一人一起倒卖货物价值1200元,之后用清水补足分量,造成公司财产损失20000元,其家属愿意承担公司财产损失,并取得公司谅解书和派出所谅解书,请问如果要判刑的话大概会判多久?谢谢在运输过程中跟另外一人一起倒卖货物价值1200元,并取得公司谅解书和派出所谅解书,请问如果要判刑的话大概会判多久?

综合法律 2019-06-15 2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减刑制度只有最低执行刑期限制,对减刑时间和次数没有限制。只要符合减刑条件,即可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减刑。因此如果因为职务侵占而被依法判刑的情况下,通常在满足上述说明的情况时,可以依法进行减刑。
  •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二个档次。对于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掌握在“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十万元以上。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职务侵占罪五千可能判处拘役六个月以下刑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大”。
  • 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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