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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已经经法院调解了。

我父亲只是一民工,在太原的工地打工,被一些社会痞子打伤,造成肋骨折了10根,本来是找工头的,在没找到工头的情况下,在这个工地见人就打。当时在没解决成,在5年后给调解一次没成,事发后6年,父亲过世。在第十年头,因为国家发了一文,处理以前累积的案件;才判了个轻伤,赔了1.5万元。因为不是太原人,在这地方也耗不起,就这样了事了。

太原的关于受伤的鉴定,好像是头掉了,才算重伤吧。。。只要人活着,就没有重伤一说吧。已经经法院调解了。被一些社会痞子打伤,处理以前累积的案件;

太原的关于受伤的鉴定

调解 2019-05-30 18: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行凶者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可争取免除刑事处罚、或从轻处罚(例如判缓刑等)
  •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四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第十九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劳动者在工地骨折属于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参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轻伤案件调解的话,一般就是协商赔偿,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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