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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的房子,可是有贷款,婚后一起还贷款,请问怎么分配?婚后一起买的车怎么分配?

孩子1岁半一直由女方的父母看着,我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一起还贷款,请问怎么分配?婚后一起买的车怎么分配?我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 2019-02-27 23: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婚前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会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存在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可以由房屋所有方依法对另一方进行适当地补偿。
  •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婚前买房,不属于个人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婚前有付的部分系个人财产,婚后还款部分系共同财产。    《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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