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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销售的,工资分为保底和提成,公司有考核制度,三个月之后才能考核结束,提成要三个月之后才能拿到,年终奖也是要等考核结束,拖后三个月才能拿到,(也就是说2月份的提成,要五月份考核结束,到六月份发工资才能拿到,年终奖要每年的四月份才能给),在这工作也没办法,只能按照制度走。主要是只要离职之后,后面的奖金就没有了,毕竟付出了劳动。我想问一下这算拖欠工资吗?离职后面的工资能拿到吗?三个月之后才能考核结束,提成要三个月之后才能拿到,我想问一下这算拖欠工资吗?离职后面的工资能拿到吗?

劳动纠纷 2019-06-11 2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奖金部分属于劳动者的保险福利内容,虽然在劳动报酬以外,但也包含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的重大事项范围内。《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对该内容有明确规定,第二款,也就是你所提到的单位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对于单位来说,规章制度是允许变化的,我国目前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只作出了几点规定,一是必须有规章制度,二是规章制度包括的内容是什么,三是用人单位在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该事项必须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3.奖金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虽然未写入合同,但是公司以邮件方式明确发放形式和发放金额,具有信赖利益。只要你符合发放的条件,公司应当发放给你。
    4.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支付周期仍未支付职工工资的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应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如果单位没有在以往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
    5.因为公司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年限X月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6.但是不要主动辞职,否则没有经济补偿。要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单方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7.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公司承诺发放奖金且有相关证据证明而拖欠不发,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如果不行的话,尽快提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年终奖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并通过其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在一年的某一时间内对劳动者发放的奖金。因此年终奖金是奖金的一类,仍属于工资性的劳动报酬。与年终奖金概念相类似的还有“年底双薪”奖金制度,虽然两者都属于劳动报酬并且属于工资总额的范围,但年底双薪事实上还是工资,它的发放时间是固定的,发放数额、方式都是确定的,只是工资数额是平月工资的二倍。而年终奖金则是一种奖金,是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予以奖励,而且员工之间奖金数额差距较大。这还是因为年终奖金是一笔额外奖金、超额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或者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常见的年终奖的形式有:十三薪、十四薪等固定年终奖形式,还有绩效奖金等浮动年终奖形式,还包括红包、旅游奖励等灵活的发放形式。  年终奖是工资组成部分。那么发不发年终奖金,谁说了算  
    一、发不发谁说了算?  以劳动合同为准,单位擅改违规。  律师1说:虽然“年终奖金”已是约定俗成的称谓,但实际上并未有法律明确规定年终奖金的发放方式、数额和时间,既然年终奖金属于超额劳动报酬,因此发放年终奖金并非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强制性义务。用人单位具有发放年终奖金的自主性。  律师2说:如果企业和劳动者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形式或者在企业的规章制度里有年终奖的规定,那么年终奖的发放就不能完全由企业说了算,要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发放。  用人单位关于年终奖金的制度规则大致有三类:一类是劳动合同约定,一类是规章制度规定,还有一类是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的。  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并未正式通过合同约定或制度规定年终奖金的发放规则,而是由用人单位结合员工的表现、公司经营业绩,自行决定最终的年终奖金。如果在没有事前的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况下出现争议,则需要由劳动争议解决部门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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