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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朋友担保,他跑了,我把钱还了,起诉追偿需要什么手续?

债权债务 2019-01-26 1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般担保在债权到期后,只有在债务有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才可要求担保人还。
    连带担保在债权到期后,可以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直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也可以将两人一起起诉。
  • 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神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缉旦光秆叱飞癸时含江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根据《担保法》第31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理论上将保证人的这种权利称之为保证人追偿权,《担保法》的这一规定是明确赋予保证人的。
    至于物上保证人也同样享有追偿权,《担保法》第57条规定了第三人作抵押人时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第三人作出质人时的情况。另外,担保法司法解释特别规定将保证人的追偿权同样赋子承担了过错赔偿责任的尤效担保的担保人,开了过错责任可以追偿的先例。
    因此,担保人的追偿权成为保证人、物上保证人以及无效担保人均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以上是有关于担保追偿权纠纷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 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甲以自己所购的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40万元买房,此处设定担保物权就是为了确保银行40万元债权的实现,甲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就抵押的房子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于1995年制定担保法,规定了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五种担保形式,其中抵押、质押、留置属物权担保。物权法对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作了进一步的补充、修改、完善。
    对担保物权适用的范围及反担保,担保合同的属性及无效的法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性,债权人未经担保人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系,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对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与具体运用都作了更为全面、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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