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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去年7月份和四个朋友(男性)一起去歌厅,认识了两个女孩,后来一起出去吃夜宵,只喝了少量啤酒,只有一个朋友喝醉了,宵夜后他们跟这两个女孩说去洗浴中心打牌,这两个女孩同意了,去了以后开了一个房间两张床,两个女孩是表姐妹关系,开房后一个朋友和这个女孩表妹躺在一个床上聊天,另一个朋友在旁边床上和这个女孩发生了关系,这个女孩没有任何反抗,旁边她表妹也没说什么,在这期间我哥和其他两位朋友去大厅洗澡了,当我哥回房间的时候,和这个女孩发生关系的朋友刚好出来了,我哥进去的时候,这个女孩正在穿内裤,我哥随即脱了她的内裤发生关系了,这个女孩也没反抗,期间还主动配合,当我哥正在和女孩发生关系的时候,喝醉的那个朋友进来了,爬到这个女孩身上又亲又摸,想和这个女孩发生关系,可能喝醉粗鲁的原因,这个女孩不愿意了,我哥按过她的手,本来是以为她害羞,后来一直不愿意就没强迫她了,然后这个女孩就一直在那闹,说他们一伙强奸她,到最后还是说钱,这个女孩要3000,结果他们身上没那么多现金,想着这个女孩既然是要钱的,没啥大事,就找机会溜了,随即这个女孩就报警了,谈论要钱的这段话我哥有录音。

现在的情况是第一个发生关系的朋友只去派出所做了个笔录就出来没事了,我哥和第三个喝醉的朋友被起诉强奸罪,喝醉的那个应该是强奸未遂,其他人都把责任推到我哥身上,我哥只承认了帮忙按过这个女孩的手,他和这个女孩发生关系的时候没强迫,是自愿的,因为是我哥第一个认识的这个女孩,卷宗上写的是请客吃饭开房都是我哥掏的钱和身份证,事实是我哥正在上班被他们喊出来的,身上就没装钱,其他四个人多多少少都找关系打点过,我们也花了钱,不过到最后也没办成事。

这个女孩事情发生后家里人跟他接触过,她也只是想要钱,让她撤诉她怕被追究责任。现在律师的建议是有罪辩护,加上自首情节,再给这个女孩点钱出个谅解书,尽量往三年判,说要是无罪辩护的话自首情节就不算了,无罪的可能性很低,可是感觉太冤了,现在到底是应该选择无罪辩护还是有罪辩护?

刑事辩护 2019-01-06 09: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犯强奸的看被害人有没有物质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无罪辩护的内容: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
  • 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对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符合自首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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