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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如果在公司上班生了严重的病,电话里口头和上司说请假的原因答应以后,却不承认请假这回事要算矿工,这怎么办?

当时只是电话里说的,没有其他任何书面的形式,我只是想要我之前上过半的半个多月工资,我中间一共请假了14天,其中有4天是周末双休不用上班的,请问我该怎么拿回工资?

而且是一个实习生和公司有一年的合同,并且他和我们学校签约的时候公司还付给学校了800元的签约费,现在他说要把我退回到学校去,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这怎么办?请问我该怎么拿回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9-05-10 10: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系数应该是
    21.75天/月。
    1、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2、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3、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21.75×8)=月工资收入÷174。
    4、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领取工资手续,妥善保存工资记录。
  •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劳动者上班生病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请病假,并享有病假工资待遇。
    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
    0.9天和
    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 劳动者要怎么拿回自己的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裁决的约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裁决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用人单位按约定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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