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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农村的,我家后院新搬来一个外来户,他是一个有杀人前科的人,可能平时看我父亲就是不那么顺眼,有一天晚上八点多跳房进入我院,没有走大门,噗通一声跳进来以后,敲我家的窗户叫我爸出去,当时我们已经睡觉了,就听他骂骂吱吱说,你出来我整死你,后来我们都很害怕我妹妹报了警,我爸爸就开门,那个人就打了我爸一拳,后来我爸拿了倚门的棒子打了他俩下,现在他们弄了轻伤鉴定,起诉我们,说我们故意伤害罪,我们会承担什么责任?我爸爸的这个会不会负刑事责任,严不严重?算不算防卫过当情节较轻的,免除处罚,他们起诉我们赔偿23000,我们是否承担他们所有医院费?打官司对我们有没有利?还是咱们最好还是和解免受刑罚,21号开庭,如果那天发现他们的鉴定是个人委托咱们有异议提出重新鉴定的话,开完庭我爸爸会不会被法院直接拘留?现在他们弄了轻伤鉴定,如果那天发现他们的鉴定是个人委托咱们有异议提出重新鉴定的话,开完庭我爸爸会不会被法院直接拘留?

损害赔偿 2019-03-19 11: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故意伤害罪】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你说的情况很复杂,单凭家庭不一定能处理好,建议你朋友聘请律师辩护,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你朋友家赔偿受害人,就是我们所说的刑事和解,得到受害人的谅解,你邻居的弟弟又是未成年人,两个从轻理由,法院必然轻判,处刑三年左右,甚至可以判缓刑。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 故意伤害侵权后基本赔偿项目的详细内容如下: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是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则没有精神损失费。
  • 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一般处罚:有两种处理:方案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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