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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当初和我们合伙做生意,她代表我们去合同,可是中途她失踪了,导致我们损失了几十万,损失分摊在每个人身上,她没有钱,我就帮她垫了十几万,她打了一张欠条给我,现在过去两年了,我找她要钱,她不认账了,还说没用这回事。我想知道我怎样才能要回这十几万,今天打电话给她,她不肯还钱,还说那个欠条是无中生有的,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她打了一张欠条给我,她不肯还钱,还说那个欠条是无中生有的,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1-19 0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钱不还有什么法律后果?
    1、到了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若借条中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滞纳金等,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
    2、若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你仍不还款的,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影响而被列入“黑名单”。这会债务人今后生活中的贷款、出行等行为带来不便。
    3、单纯的民间借贷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但若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则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按实际情况欠工程款,有欠条,债务人拒绝支付欠款的,双方协商无效,由于此类争议属于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然拒绝偿还欠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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