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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的,我在城里买房,那里让在户口所在地开无房证明,我到房管局去开,那里说查不到个人的房产信息,所以不给开,我媳妇是城市里的,她那里直接就开了,现在买房那里要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我却没有,怎么办啊?

房产纠纷 2019-01-10 1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房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作废,需要重新开具!
    一、无房证明是在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开局的。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要单身证明)。
    二、无房证明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自开局之日起,过期作废,需要重新开局的。不同城市的房管局要求和政策不一样,一般开局无房证明需要手续费15-40元不等,具体收费以当地房管局的政策为准。
    三、购房地和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的,需要在购房地房管局和户籍所在地房管局各开局一份的。
    四、无房证明外地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本地户口可以直接去本地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具体如下:  1,在开无房证明,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是提供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分别查询两人名下的房产,如是一个人去必须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去当地房管局开无房证明。  2,需要携带的手续要根据,需要出具证明的单位要求来确定,如果对方单位只要求开具个人的无房证明,那么只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办理。如果需要出具夫妻或者全家的无房证明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的一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场办理。受理的时间受到计算机程序和同名人多少的影响,但都是当时办结出具证明。

  • 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只登记在出首付款的一方,那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子归登记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
    3、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变更为夫妻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房产更名/加名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口头承诺不可信!);
    4、夫妻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分割财产时会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愿。如果确定是赠与未成年子女,但就是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房产,由直接抚养一方暂时管理,如不是,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6、结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买房,双方共同还贷,房子无论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可以适当多分;
  • 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流程之所带材料
    由于离婚的法定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房产过户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准备的材料也有区别。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要带的带材料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如果是诉讼离婚,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要带的带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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