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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有效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1-15 1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管合同没约定生效期限是可以的。因为保管合同具有法定生效期限,即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合同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保管合同没约定生效期限是可以的。因为保管合同具有法定生效期限,即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合同双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保管合同没约定生效期限,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第
    一、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条第
    一、二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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