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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涉嫌强奸罪于今年9月底被洞头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执行逮捕.(经过:2014年5月25日21时许,当事人约其朋友到某大酒店夜总会喝酒,结束之余陪同的小姐将小姐妹(都是朋友)带出一起夜宵 后来当事人要求送被害人回家,在酒精的作用下 用轿车将被害人载至江边公路旁一绿化带附近停车,在轿车内当事人强行搂抱,亲吻被害人,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的反抗并推开车门跑出去后,当事人追出并,被害人躲至一辆出租车底下 后因被途经该处巡逻队员发现将其抓获未得逞.被害人在挣扎反抗过程中衣服撕裂致身上有轻微皮肤擦挫伤.)后来当事人家人也去找过被害人 得知被害人当时只是出于害怕才报的警 检察院认为,当事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审时我们已经征得被害人去法院作谅解说明,请问如果上诉有什么机会呢?被告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请问如果上诉有什么机会呢?

刑事辩护 2019-05-18 09: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被判缓刑,当庭释放。涉嫌强奸犯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通常来说,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强奸未遂仍然是涉嫌强奸罪的,应当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强奸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如果取得被害人谅解书可以从轻处罚。从此可以看出,如果犯罪后有悔过表现并且后果相对较轻的情况下,可以相对较轻进行处罚。
  •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 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
  • 被告强奸刑事拘留还能调解吗?强奸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不能和解。双方只能就民事部分调解,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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